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紅芳)12月29日,鳳凰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四、楊某軍等7人因擅自進入封閉礦區盜采朱砂礦石,被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刑罰,同時需共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相關費用1.12萬元,并公開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7名被告人經預謀后,購買水鉆、發電機、繩子等作案工具,用水鉆打開茶田鎮某礦洞通風井,后通過通風井進入已封閉的礦區。作案期間,楊某四負責在洞外值守,運送食物。其余6人進入礦洞內持續盜采朱砂礦石長達5天,共盜采朱砂散礦石約200斤及一塊朱砂晶體狀原礦石,價值合計25萬余元。
經過專業評估,盜采行為對局部礦洞穩定性造成了影響,有可能引發礦洞坍塌,進而導致地面塌陷等嚴重安全隱患。值得關注的是,茶田鎮地處湘黔交界地帶,轄區內包含九重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域,溶洞、地下水資源豐富,一旦遭受破壞修復難度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四、楊某軍等7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已封閉礦區范圍采礦,涉案礦產品價值達25.52萬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鑒于7名被告人均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已全部退贓并足額賠償生態環境功能損害造成的損失及專家評估等費用,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元,均宣告緩刑;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共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費用共計1.12萬元,并公開道歉。
“以破壞生態牟取私利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法官提醒,生態環境是全社會共同的財富,破壞生態環境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依法承擔生態修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此案以“刑事 + 民事” 雙追責的審判實踐,將恢復性司法理念落到實處,既嚴懲了非法采礦的違法行為,又守住了生態保護的司法防線,為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